2008年10月4日星期六

您知道北京西站如何忽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吗?

 10月1日是一个举国欢庆的神圣日子。被誉为“亚洲第一大站”的北京西站,是我国规模最大的人口集散地和交通枢纽,是展示首都形象的重要窗口。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是严重损害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按常理,“神圣”的“窗口”无论如何也不至于发生“虚假”和“欺骗”这样的事情。然而,千真万确,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因为奥运和“神七”仍然沉浸在光荣与梦想中的首都北京! 
  一、事件经过 
  2008年10月1日11:57分。北京西站。当北京开往厦门的K307次列车缓缓驶出站台时,我突然发现:我的下铺是空的!对面的上铺和中铺是空的!隔壁的21号和22号的上铺、中铺和下铺全是空的!再看看我所在的第9车厢,竟然有三分之一的铺位是空的!顿时,脑海中迅速闪过为了这张车票被折腾了好几天的情景,一股被忽悠、被捉弄、被欺骗的怒火涌上心头! 
  我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国庆期间有事要回福建老家一趟,为了避开黄金周旅游高峰,我特地安排在国庆正式放假前一天(9月28日)坐上从北京到厦门的火车。为此,我提前五天(9月22日)到长春火车站设在吉大前卫南校区的售票点购票。很遗憾,该售票点工作人员告知仍然无法异地售票,我只好先买9月27日从长春到北京的车票,再委托北京的同学帮忙买9月28日从北京到厦门的车票。没想到第二天(9月23日),同学连续三次告急:28日车票全部卖完!29日车票全部卖完!30日车票全部卖完!唯一的办法就是找“黄牛”用双倍的价格买一张高价票!不是提前五天才开始预售吗?怎么这么快就卖完了?“卖完了就是卖完了!”售票员的回答很生硬也很干脆。我既不甘心就这样被“黄牛”宰割,作为学生也经不起“黄牛”的宰割,又担心夜长梦多,再迟一点连10月1日的车票也没有了,于是“当机立断”把事办了,我的车票是“K307次,2008年10月1日11:57开,09车020号中铺”。 果然,等到9月28日,另一位同学想买一张下辅时,售票员告之:“只有上铺,其它票都卖完了!” 
  因为承担不起在北京停留四天的开支,我只好把已经买好的27日从长春到北京的车票办理了改签,幸好最后一趟9月30日晚上11:33分到达北京站的动车组还有票!第二天 10月1日上午10点,我总算到达北京西站。此时,售票厅的大型电子显示屏显示:K307次的硬座票“无”,硬卧票“无”…… 
  有票为什么不卖?这么多铺位空着为什么车站的售票员和电子显示屏都说没票了?列车上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其它车站还有人上车,这些空着的车票确实被买走了。 
  果真如此? 
  大约晚上9点的时候,列车上的播音员开始反复播放这样一则通知:“旅客们请注意,卧铺车厢还有铺位元,有需要卧铺的旅客请到11车厢列车长席办理手续……” 
  第二天(10月2日)早上,K307次列车已经驶入目的地所在的福建省,我特地对每节车厢进行逐个清点,发现列车到达邵武站之前,仅仅硬卧就有118个铺位仍然空着,空置率高达24.28%!详情如下: 
  第2车厢:24个铺位一共有14个空铺(1至14号不对外,上面写着:“静”、“ 旅客止步”),空置率达58.33 %,具体空铺位置为:15号上铺、中铺,16号上铺、中铺,19号上铺,20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21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22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 
  第3车厢:66个铺位一共有29个空铺,空置率达43.94 %,具体空铺位置为:1号下铺,2号上铺,3号上铺, 5号中铺,6号上铺,7号上铺和中铺,8号上铺、中铺,9号中铺,10号下铺, 12号上铺和下铺,13号上铺和下铺,14号上铺,15号上铺,16号上铺,17号上铺,18号上铺和下铺,19号中铺,20号上铺、中铺, 21号上铺、中铺,22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 
  第4车厢:全满,没发现空铺。 
  第5车厢:66个铺位一共有6个空铺,空置率达9.1 %,全部为上铺。 
  第6车厢:66个铺位一共有个9空铺,空置率达13.64 %,具体空铺位置为: 11号上铺,13号上铺,14号上铺, 18号上铺,19号上铺, 21号上铺、中铺,22号上铺、中铺。 
  第7车厢:66个铺位一共有23个空铺,空置率达 %,具体空铺位置为:2号中铺, 4号上铺, 6号上铺,7号上铺,8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9号上铺、中铺,10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11号上铺,12号上铺、中铺,13号上铺和下铺,14号上铺、中铺,15号上铺、中铺,16号上铺、中铺。 
  第8车厢:66个铺位一共有12个空铺,空置率达18.18 %,具体空铺位置为: 3号上铺,4号上铺,5号上铺、中铺,6号中铺,7号上铺、中铺,8号中铺, 13号中铺, 15号中铺和下铺,16号中铺。 
  第9车厢:66个铺位一共有25个空铺,空置率达37.88 %,具体空铺位置为:1号上铺,3号上铺、中铺,4号上铺、中铺, 7号上铺, 9号上铺,10号下铺、中铺, 11号上铺,13号上铺,14号上铺,17号上铺,18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19号上铺、中铺,20号下铺, 21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22号上铺、中铺和下铺全空。 
  第10车厢是封闭式的软卧,其情况不得而知。第11车厢是餐车。其余车厢是硬座,由于旅客走动频繁,无法准确统计,但可肯定的是,硬座车厢的空位仍然很多,比如第13车厢就有12个人横着躺在座位上呼呼大睡。 
  二、合理的怀疑是什么? 
  有票为什么不卖?硬卧明明还有118个空铺,为什么对外公开的车票信息却是“无”? 事实已经证明,K307次列车那些工作人员的解释纯属胡说八道,那么,作为虚假信息的受害者,我们合理的怀疑是什么? 
  第一种:北京西站车票统计出现重大失误?如此低级错误,不可能! 
  第二种:“黄牛”们抢先把票买走了?那他们就亏大了,以每张500元计算,仅仅硬卧就损失近6万元。同样低级错误,不可能! 
  第三种:火车站与“黄牛”共谋?——火车站故意预留一部分车票给“黄牛”,如果卖出,则高于正常价格的部分由双方分成;如果卖不出,则退还给车站!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会亏亏公家、会赢赢个人;二是确保“黄牛票”始终拥有一个稳定的市场;三是不管你的怀疑再怎么合理,拿不到证据又能奈我何哉? 
  第四种?也许有,那就再给“铁老大”一个机会,让他们自己来说明吧! 
  三、为什么会这样?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相关规定虎头蛇尾,是对北京西站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的违法行为缺乏应有威慑力的根本原因。 
  准确性是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最基本要求,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不得公开虚假信息,即政府不得故意通过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第二,避免公开错误信息,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手段,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核实、检验,避免损害公众利益;第三,澄清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即当行政机关发现社会上存在某些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管理秩序时,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第5-6页,法律出版社)为此,该条例用了两个条款分别对准确公开信息的假设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作了规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它行为”。 
  众所周知,假设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三个要素同时具备是一个法律规范产生法律作用的前提条件。我们进一步分析可知,第六条是第一章总则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专门对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假设条件、行为模式作了明确规定,其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再看第三十五条,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保密方面的违法行为;二是怠于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违法行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其中第三类又包括三种情形,即(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它行为”。至此,原本高度重视的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等违法行为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却被排除在具体列举范围之外,而是以“其它行为”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既然如此,又有谁会把前面的所谓的“重要条款”当回事呢? 
  其次,铁道部的行政不作为实际上默认、纵容并且助长了下属单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颁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条例在交通运输领域得到全面深入实施,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4月8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交办发[2008]13号)并于2008年5月1日与条例同时实施。 年初的一场罕见大雪灾使铁道部因祸得福,在今年“大部制改革”中没有被并入交通运输部,所以交办发[2008]13号文对“铁老大”是不适用的。更有意思的是,同样是交通运输部门,铁道部至今没有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那么,诸如北京西站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是否属于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其他行为”?要作出这个行政立法解释,恐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不过,就算铁道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也未必会针对铁路运输的特点对 “其它行为”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要知道,这样做可是自己革自己的命啊,“铁老大”会心甘情愿吗?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四、怎么办? 
  在目前中国大陆的现实社会中(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当然不会存在类似问题,因为这些地方铁道部管不着),有两个庞大的群体是不可能不和火车打交道的:一个是为了生存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另一个就是像我们这样为了求学远离家乡的大学生。这两个群体又有着天然的相似性和相关性:第一,我们都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坐不起飞机,只好坐火车。第二,我们情感上都有很多的牵挂,无论“铁老大”怎样对待我们,明知别无选择,一到团圆的时候还是会义无反顾!第三,我们的父母或是其它亲人很可能就是农民工,很多农民工外出拼命赚钱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成为大学生,所以我们之间有着天然的同情感,都彼此深深地祝福对方在异乡的日子能够快乐、快乐再快乐一些。但是我们之间又是有区别的,最重要的就是肩上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农民工可以沉默、一再忍让,因为他们也只能沉默、一再忍让!但是,作为大学生,我们不能沉默、一再忍让,作为高校法学院的大学生更没有理由沉默、一再忍让! 
  为了让自己回家或是返校成为一种温馨、愉快的享受,为了让我们背井离乡的农民工亲人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和社会关怀,我呼吁全体大学生特别是法学院的同学每次坐火车时对身边发生的不公平不正义的事情不要再熟视无睹了,最起码,我们可以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对“铁老大”尽一点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努力,就像中国政法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郝劲松一样,就像吉林大学的本科生马亮亮一样!(两位学友的维权事迹,可百度搜索“郝劲松 火车”、“马亮亮 火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我们对北京西站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社会公众的行为可以有五种合法途径进行监督和救济: 
  第一,向北京西站的上级单位北京铁路局举报; 
  第二,向北京市监察局举报; 
  第三,向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举报; 
  第四,向北京铁路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西站的北出口属于海淀区管辖,南出口属于丰台区管辖)。 
  以上五种方法管不管用?哪一种方法好使?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博主说明]
本文首次发表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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