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9日星期四

谁在封喉?

明天是3月10日,我的起诉状就要第五次叩击海淀法院的大门。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首都的“皇城”脚下,这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民事侵权案子,却经历了一波四折还是无法立案,就像被封喉的哑马,再也无法发出嘶鸣。明天,我的委托代理人又会面对怎样的蛮横和刁难?我心中感到一阵又一阵的悲愤和恐惧,然而又是那样强烈地渴望着奇迹出现!
一、谁给法官这样的权力?
四次起诉,四次封喉!是谁给了海淀法院的法官们这样的权力?我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1、关于邮递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为了高效便民,海淀法院网站已经开通了远程起诉的直通车。我为了保险起见,特地挂号寄送, 1月31日法院在回执上盖了“人民法院收发章”表示已经妥收,为什么至今没有任何反应而且无处查询?
2、关于“去掉第一项请求,再拿来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法官有权利要求当事人“去掉第一项请求”吗?这个“第一项请求”究竟碍你法官什么事啦?
3、关于“我不接待你,你出去”、“你不出去,就我出去”。最高人民法院就在2005年11月4日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约束举止言行:(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三)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看来这位6号立案庭的韩法官对最高院的什么规范根本不放在眼里,让它见鬼去吧!
4、关于“你基本的立案证据没有”。还是《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起诉材料中证据不足,不能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第十七条规定:“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一)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据,告知等待审查结果;  (二)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法官凭什么把起诉材料扔回来? 
5、关于“我出文书得跟他谈透了”。我敢肯定,说出这种话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真的法盲,二是别有用心。试想,如果打个收条,都要和原告本人谈透了才做,那还需要代理制度做什么?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还谈什么权益保障呢?
………
二、法官们为何要这样苦苦相逼?
海淀区人民法院是宋鱼水所在的单位,人们当然以为那里面的法官都是公正的,好样的。中国法院网有篇李东民写的新闻报道《海淀法院:实践司法为民》,说该法院如何如何亲民、便民和护民,如何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佳实现。真的,海淀法院应该这样,然而,海淀法院实际上却不是这样。
从公的方面来说,海淀法院不应该而且也没权利这样;从私的方面来说,我与海淀法院的法官们素不相识,肯定无冤无仇!那么,法官们为什么要这样苦苦相逼呢?答案恐怕只好到被海淀法院视为“烫手芋”的起诉状里寻找了。
三、救救我们的法律信仰
这次起诉中国政法大学,是为了用法律维护一个考研人的尊严,是要把这次司法救济作为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考研复试,是要以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中国政法大学制定“英语听力及格=法律复试合格”这样的游戏规则是好笑的!所以,我没打算请律师,也没打算一定要赢这场官司,无论代表被告出庭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声名显赫的领导,是中国政法大学德高望重的教授,还是中国政法大学聘请的大牌律师,我只想勇敢面对,凭着对法律的理想、信念和执着为自己据理力争。
因为路途遥远,我的表弟自告奋勇当了委托代理人,以便名正言顺地帮我忙。他还是个在校法律研究生,由他作为代理人,最让人放心的首先是他那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锐气。然而,一次次莫名其妙的碰壁,一次次回来都碰得头破血流,一次次怵目惊心的经历,我们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法律信仰,差点在一夜之间轰然倒塌!
在这里,我们要感谢北大法律信息网给了我们一个发出声音的平台,才不至于被封喉而窒息而死!要感谢《反思改革:法学家集体失语》一文的作者马光远律师,是他第一个向我们伸出无私的援助之手,给了我们安慰和鼓励!要感谢在《如果法学权威成了法学霸王……》和《立案遭遇法官骄横枉法,怎么办?!》两文后跟贴的华山论法、代金等网友们,你们的声援就是我们不屈不挠坚持到底的加油站!
我们要呼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一文的作者包万平教授关注类似这样的“封喉”事件。您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违法犯罪者往往也是法律精通者,这些人乘法律的不完善而扰乱社会,寻求自乐。他们不是正义的守护神,反而成了秩序的破坏者。”我们期待着您的姊妹篇《什么样的人才能培养出真正的法律人?》早点发表!
我们要呼吁《追寻法律的“感觉”》一文的作者赵德成教授关注类似这样的“封喉”事件。正如我在您文后的留言:"法律最厌恶那种通晓他而又玩弄他的感觉",但是,在这种超级流氓、无赖面前,法律除了哭泣,除了饮恨,除了玉碎,又能做什么呢?
我们要呼吁《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一文的作者贺卫方教授关注此事,因为这样的“封喉”事件早已超出招生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范围,已经动摇了整个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今年“两会”期间引起强烈反响的“八荣八耻”其中之一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毫无疑问,这个“封喉”事件注定要成为法律人的奇耻大辱!
[博主说明]
本文首次发表于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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