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7日星期二

如果法学权威成了法律霸王……

 
    去年513日,当几经辗转终于知道某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时,我被这样的事实震惊了:175名考生参加校本部的复试,154人英语听力合格顺利通过复试,21人英语听力不合格全部被淘汰。
  听力过关=复试合格?!
  这条研究生复试规则的发明者,不是哪一所外国语大学,而是赫赫有名的“全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作为出局者,我立即给校领导发了一个电子邮件,强烈质疑这次复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当然,招生单位拥有招生自主权,对于实质上的不公正,我除了邮件抗议,也只能自认倒霉。但是,万万没想到,一周之后当我收到正式通知书时,该政法大学居然连形式上的公正都不要了:复试三门,竟有两门成绩是空格!
  624日,北大贺卫方教授发表《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我的内心再次受到强烈的震撼!我终于明白,我的遭遇不是偶然的,其实偶然之中早就注定了这种必然。 
  贺教授说:“我终于知道这个制度不会做任何改变,而自己努力了这么久,十分失望。”其实,贺教授不能失望,也不必失望,您的罢招已经动摇了现行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道义基础,更重要的是促使了广大考研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我决定用法律来维护一个考研人的尊严,我要以行动来证明自己——只有这样的起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考研复试!我深信,如果每年100多万的考研人都能行动起来,把隐藏在招生制度后面的种种弊端一点一点地揭露在社会公众的面前,就一定能一点一点地推动招生体制从不合理走向合理,走向完善。
  但是,我和我的委托代理人万万想不到,就因为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案件,一次惊心动魄的较量竟然在该政法大学所在地的法院的立案庭里提前开始了!
  今年126日,我向法院依法寄送了起诉材料,131日法院已经妥收并在回执上盖了“人民法院收发章”,但是7天(立案期限)过去了,没有反应。17天过去了,27天过去了,还是没有反应。01062697275,立案庭这个电话我打了24次,没人接听一次,才知道这个号码是聋子耳朵,骗人的摆设!
我只好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以下是我的委托代理人的真实记录——
  32日上午,我取号进入6号立案室,接待我的法官草草看过起诉材料后,问我什么叫人格尊严权等等,要我说出具体的法律条款。很显然,这些都是与立案受理无关的内容,但我还是给予了认真的回答。该法官的态度较差,也让人看出处事不公正,最后,该法官要求让原告来与她谈谈,之后,她又要求去掉第一项请求,说法院做不到,最后就对我不予理睬。当日下午,我征求原告意见并咨询几名律师后,认为完全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把情况向该法官说明后,她同意我立案,说当日就可以通知我。不巧的是,我的身份证丢失,该法官让我带合法身份证明再来。
  33日下午,我带上户口簿前往法院,当时6号立案室内无人,我于是取号进入3号立案室。3号立案室的法官一副盛气凌人的架势,好长一段时间都没抬头,我向该法官说明来意后,他也是草草看了材料,要求一些与立案受理无关的材料。我对他说,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都是属于审判中的事情。而后他把材料扔还给我,我要求其依法办事,如果不予立案,就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料,他目露凶光,几次指着我身后的门,恶狠狠地说:“你给我出去!”我坚持要求该法官依法办事,此时,6号立案室的法官不知何时出现,冷言相讥道:“是政法大学那个案子吗?昨天我就叫他回去补充材料,今天你也别找我了,我不接待!”。我把3号立案室的法官的恶劣态度向4号立案室的副厅长进行陈述之后,她叫我将意见用书面形式交给她,对于其它事情她无法处理。
  然后,3号立案室的法官冷冷地说:“你昨天先找了她,你就去找她,这是我们院的规定,我对这事一言不发,你当我刚才没说话。”一个法官居然如此不负责任!我根据他的说法,又进入了6号,该法官直接跟我说:“我不接待你,你出去!”我说:“要求立案是我的权利,依法立案是你的义务”。可她居然说她没有这项义务,又借口说她在办事。对于这种蛮横态度,我说:“你能文明地说服我吗?”她用威胁的语气说:“这已经是最文明的了!”又是目露凶光叫我出去。我说:“你领的工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你就这样对待纳税人吗?”她居然会说:“我这里不是税务机关!”紧接着,又是一句威胁话:“你不出去,就我出去”。我还有良知,知道后面还有人在排队等着。
  两天时间过去了,36日下午,我带上立案材料第三次前往法院,再次要求依法立案或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这次我准备好了复核申请书,还特地咨询过几过律师。一位律师说:“立案是我们的权利”。另一位律师说:“立案受理肯定没问题。” 于是,我又来到了6号立案室,没想到该法官又换了一副面孔——
  我说:“法官,你好!我当事人还是问你能不能立案?”
  她说:“不能立。你进一步举证明,你基本的立案证据没有。”
  我说:“你能不能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我好跟原告说。”
  她说:“你叫他不明白的来问我。”
  我说:“他没办法过来,他在福建。你可以先立案,然后不予受理。”
  她说:“我得跟当事人谈呀,谈完了以后才作出决定。我连原告都没见着,我怎么作出裁定?”
  我说:“我是他的代理人。”
  她说:“代理人不行!我得审理起诉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
  我说:“他这边有签字,也有画押。”
  她说:“我怎么知道是不是他签的?怎么知道是不是他摁的?”
  我说:“如果他委托律师过来,是不是原告也要亲自到场呢?”
  她说:“委托谁都一样,你知道我要出文书的,我出文书得要跟他谈透了,我才出文书呢。”
  我说:“那就是原告非到这里不可?”
  她说:“对,让他来,我跟她谈,如果认为有必要我再给他出文书。”
  我说:“原告不在,我的授权委托书不就成了废纸一张?”
  她说:“让他来一下,我审查一下。如果认为有必要,确实
是坚持,我们就出。让他来,我要跟他面谈一次。”
  我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这案子立案受理符合条件吧?”
  她说:“什么条件?”
  我说:“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她不理睬了)
  我说:“请问贵姓大名?”
  她说:“姓韩,第六立案室,韩法官。”
  我说:“想知道你的姓跟名,可以吗?”
  她说:“韩法官就行了,立案厅就我一个韩法官。”
  我说:“我写了一个批评意见书,请你过目。”
  她说:“我不收这个东西。”
  我说:“这是对你的批评建议书,我可以对你提出批评。”
  她说:“那放我这儿。” (扔在一边)
  走出立案厅的时候,我又遇见一名律师。他说:“你这案子完全符合立案条件,他们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做法是违法的!”
  “可是他们就要违法,我们又能怎样呢?”
  “不一定,要是找得到人,他们也会怕的。”
  可是,打爆立案厅长及立案室内勤的电话也没人接, 我又去哪里找人呢?四天之内,这个韩法官一开始要我去掉一项请求,后来同意立案,但要求身份证明;后来身份证明带了,直接说不接待,野蛮地叫我出去;这次又说要原告亲自到场,才肯作出裁定。这样看来,就算原告千里迢迢从福建赶到北京,这个韩法官还会提出怎样刁蛮古怪的要求,只有天晓得。其实,这些法官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尽量拖,直到一年的诉讼时效期满为止。这是多么高超又多么职业化的阴招啊!
  最近,北大法律信息网发表了一篇文章《反思改革:法学家集体失语》,认为“法学家应该通过参与反思改革,争取下一步改革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这样,法学界才能成为真正的受民众拥戴的贵族群体。”文章写得很好,很有鼓动性,但是想起这几天在法院遭遇的触目惊心的立案经历,我不禁在心底打了个寒战。
  法学家最多的地方在哪里?在法大。如果政法大学培养出来的遍布政法系统各个角落的法律精英成为他的免费保镖和超级打手,如果法学权威成了神圣不可冒犯的法律霸王,那么,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更野蛮更可怕的贵族群体吗?这样的精英集团可能受到中国民众的尊重吗?中国的改革还需要这样的法学家积极参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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